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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市爱卫办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和要求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3-4-16 08:44:15    点击:2627次    [关闭本页]
濮爱卫办〔2013〕15号

各科、队、所:
   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,按照市纪委的统一要求,经市爱卫办党组研究,制定出《濮阳市爱卫会办公室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和要求》,望各科、队、所结合工作实际,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完成目标。
    附:濮阳市爱卫会办公室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和要求
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

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濮阳市爱卫会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 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和要求

    一、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党委、政府、纪委安排部署的任务,做到统一部署、统一落实、统一检查、统一考核。(25分)
    1、针对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,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明确,责任具体,落实到人。(7分)
    考核标准: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明确,分工具体的记全分,责任不明确扣4分,分工不具体扣3分。
(责任人:李国林 责任科室:纪检组 )
    2、年初专门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领导班子至少应在4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召开两次专题会议,专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提出具体要求,解决具体问题(8分)
    考核标准:有党组或办公室专门文件或会议记录、纪要的记分,无文件或会议记录的扣分,少一次会议扣2分。
(责任人:吕振超 责任科室:纪检组 )
    3、根据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特点,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党风廉政责任目标检查、考核、奖惩等项制度,并得到有效落实。(10分)
    考核标准:制度齐全并得到落实的记分,少一项扣2分。以表彰先进的文件和批评落后的通报为据。有制度无落实的不得分。
(责任人:李国林 责任科室:纪检组 )
    二、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,执行《廉政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及相关制度规定,切实做到廉洁自律。(40分)
    1、领导班子应在6月16日和11月26日前进行两次专题学习,对照《廉政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内部监督条例(试行)》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、规定,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思想认识。(5分)
    考核标准:以学习记录为依据记分,少一次减2分。
(责任人:吕振超 责任科室:纪检组 )
    2、元旦、春节前一把手对班子成员打招呼,并提出个人不收礼金、代金券,单位不用公款送礼或购送代金券的要求。节后领导班子成员应在专门会议上对受礼品情况做出说明,抓好礼品登记制度的落实,并将情况向市廉洁自律办公室做出专门报告(10分)
    考核标准:以情况报告为依据记分;没有打招呼提出要求的减5分;节后领导班子成员不在相应的会议上说明情况的(以记录为依据)不记分,没有专门报告的减5分。
(责任人:李国林 责任科室:纪检组 )
    3、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加强招待费在财务上单独列项,招待费审批、核算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,严格执行公务活动接待标准,不私设小金库。(10分)
    考核标准:没有实行招待费单独列项、招待费审批、核算制度的不得分,制度落实不完善的酌情扣分;私设小金库被举报、查处的,追究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。
(责任人:李国林 责任科室:综合科 )
    4、一把手对领导班子成员,领导班子成员对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,分别“约法三章”,进行经常性教育。(8分)
    考核标准:每缺一项“约法三章”扣3分。
(责任人:班子成员 责任科室:所有科、队、所)
    5、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在安装住宅电话及购置移动电话、话费限额报销、会议不准发放纪念品等制度的落实情况,每年安排检查、通报两次,切实解决落实制度中存在的问题,并及时向纪委报告。(7分)
    考核标准:每少检查、通报一次扣3分,不向纪委报告或报告不实的扣1—3分,并对一把手给予通报,限期整改。 (责任人:李国林 责任科室:纪检组 )
    三、党组主要领导重视、支持查办案件工作,切实加强对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,防止本单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,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处理达到100%(15分)
    1、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,主要领导应认真阅读,及时按照本单位的权限批转查办,对重要线索或大、要案提出具体意见。若超出本单位办案范围的,应按规定报告上级纪委,无压案不力、瞒案不报的情况。(5分)
    考核标准:发现有压案不办、瞒案不报的不记分。对案件办理或上报拖延时间的酌情扣分。
(责任人:李国林 责任科室:纪检组)
    2、对上级党委、政府、纪委批转的主要信访件和批查的重大案件,要及时安排查处,按期结案。(5分)
    考核标准:以查案单位的记录为依据,不重视、不及时安排查处的每起扣2分,没有按期结案的每起扣3分。
(责任人:吕振超 责任科室:纪检组)
    3、查办涉及我单位的案件时,办公室主要领导带头排除阻力,做到不说情、不袒护、不包庇,并给予办案人员帮助指导。(5分)
    考核标准:以办案人员的记录为依据,发现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有串供、作假证、刁难、报复办案人员的不记分,并给予主要领导和行为人通报,直至纪律处分。
(责任人:李国林 责任科室:纪检组)
    四、发扬艰苦奋斗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,强化党风党纪教育,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。(20分)
    1、围绕当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,制定具体学习计划,保证学习时间,上报学习情况。(10分)
    考核标准:有学习计划,保证学习时间,并按要求上报学习情况的记分;无学习计划的扣5分,没按学习计划落实的扣3分,不按要求上报学习情况的扣2分。
(责任人:吕振超 责任科室:纪检组)
    2、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有专人负责,有必要的教育器材和学习资料,有明显的教育效果。我办党员干部对廉政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、《及相关规定的抽查测试,及格率应达到80%以上。(10分)
    考核标准:对党风廉政建设无专人负责的扣3分,无必要的教育器材和学习资料的扣3分,党员干部对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、《廉政准则》及相关规定的抽查测试及格率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。
(责任人:吕振超 责任科室:纪检组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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